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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征集
信息征集
1. 征信系统主要征集个人哪些信用信息?这些信息来源于哪些单位?
答:征信系统主要征集与个人信用信息有关的以下信息:(1)个人身份信息;(2)商业信用记录: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,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,在商业银行发生的其他信用行为记录,以及个人与其他商业机构发生的信用交易记录;(3)社会公共信息记录:个人纳税、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及变动等记录;(4)特别记录: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、刑事、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记录。 信息来源主要为各类信息的原始产生单位。例如:个人的贷款信息主要来源于各商业银行。
2. 信用征信系统如何征集个人信用信息?
答:征信系统主要通过专用网络征集个人信用信息。
3. 征信系统提供的信息真实吗?
答:征信系统保证提供的信用信息与原信息提供单位提供的信息一致。
4. 征信系统的数据保持实时更新吗?
答:原则上保持实时更新,部分信息如银行个人贷款和信用卡信息按月进行更新。
5. 征信系统记录的信息不全怎么办?
答:个人可要求有关信息提供单位向征信系统提供个人完整的信用信息。
6. 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征集范围有多大?
答: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征集的地域范围没有限制,但部分信息目前只针对在深圳市发生过信用交易的客户。
7. 信用信息是从哪个年龄段开始的?
答: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:①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;②已满十六周岁,不满十八周岁的人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8. 个人信用信息保存的期限?
答:征信机构可长期保存个人信用信息,但个人信用信息中的特别记录,保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年,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9. 没征集到的信息客户可以自己提供吗?
答:根据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规定》:征信机构征集、传输个人信用信息应当通过专用网络,目前不受理个人提供的信息。
10. 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,征集个人数据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吗?
答:不需要。
11. 个人是否可以有选择地让信用报告只反映好的信用信息,不反映不良信用信息?
答:征信系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个人信用信息,个人没有选择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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