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10年03月05日 来源:山东商报
摘要:克隆信用卡提现,四男子一夜盗取三万余元。
在ATM机上安装摄像头窃取储户信息后,使用“克隆”的信用卡一夜盗取他人3万多元现金。昨日,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获悉,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,两名男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、二年缓刑三年,并分别处罚金五万元。
4人瓜分赃款后仓皇逃离烟台。吴某和张某潜回老家。同年4月李某、王某被浙江警方抓获,交待出伙同吴某、张某在烟台作案的犯罪经过。
当地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、张某合伙窃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,“克隆”并使用“克隆”的信用卡诈骗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鉴于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张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并且能够共同积极退赔赃款并缴纳罚金,均有悔罪表现,酌情给予两被告从轻处罚,遂做出上述判决。 (通讯员 刘国军 张姝妍 记者 李世武)
■ 温馨提示
银行卡作案方式还真不少
除了采用针孔摄像机与读卡器窃取信息外,记者总结了几种银行卡作案方式,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。
一种是犯罪分子先办理一张银行卡,在取款机前逗留,窥视存取款人的银行卡密码,后以地上有钱、碰撞等方式吸引取款人注意力,乘机调换银行卡将卡内钱款取走,这种作案方式比较低级,很容易失手。
第二种是不法分子事先在ATM机上做手脚,使银行卡无法正常退出,然后在旁守候,在持卡人误认为被吞卡后伺机作案。
还有一种是发送手机短信,以信用卡透支消费、买车退税等为由诱使持卡人拨打短信中指定的电话号码,犯罪分子以银行职工、银联工作人员或公安局金融调查科民警的名义,谎称致电人持有的卡在发生交易,并称其银行卡可能被伪造使用,诱骗持卡人在ATM机上进行相关操作,将卡内资金转入不法分子提供的账户内。
用手遮挡密码最有效
如何妥善保护市民的银行卡密码、卡内信息不外泄,相关专家为市民支招,一些简单的防范措施,就可以让“贼眼”无机可乘。
一、要具备保护密码的意识,取款输入密码时,要用书、包或者手遮挡密码。即使卡号被复制,没有密码,犯罪分子也不能侵害持卡人的财产。这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。
二、银行卡密码要定期、不定期的更换,比如一个月换一次密码。很多人手中的卡都是一个密码,而且自始至终都是一样的密码,这样就增加了用卡风险。
三、到银行开通短信提示,一旦发生卡被盗取的问题,持卡人可以马上知道,立即通知银行或者报警。银行会对银行卡进行监控,实行临时止付,以保障账户安全。
四、操作时,不要接受“好心人”的帮助或其他人的询问,被他人引开注意力时,应用手捂住插卡口,防范骗子将卡调包。如果不吐钞,不要轻易离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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